當我們離職前,只要是正規的公司,都能領到以下三筆錢,你不提公司就不給,千萬要謹記。
很多員工不知道這一點,有時候被領導逼走也不知道索賠補償金,因而造成自己的損失,最後只能認栽。
這時候,即便你主動提出辭職,公司也應該向你賠償補償金,通常是按照n+1的標準進行賠償和補償。
許多人和公司簽訂了幾年的合同,當合同到期時,許多員工便主動選擇了離開,而不要所謂的賠償金。
該爭取的利益就要學會爭取,不爭取,那麼這筆補償金一定會被公司所吞沒,最後就是自己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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